信息索引号 | 分类 | 公开日期 | 2022-05-06 | ||
发布机构 | 文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第491号
提案的回复
张志强委员:
您好,您在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提出的第491号提案 “关于汾河提档升级的建议”已收悉,经我委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对于您提到的“对景区进行科学规划、有序建设”问题,汾河景区各段规划设计均由专业设计单位及人员按照公园景区设计规范进行设计,下一步景区会根据管理实际对规划设计进行合理调整和修改,使景区运行更符合和满足广大市民老百姓的不同诉求。
二、对于您提到的“统筹安排,合理解决市民进入景区通道”问题,我委在建设健身步道时曾征求过水利部门意见,从防洪角度出发不建议建设过多跨河桥梁,我会也会继续加强调研,合理解决健身步道与景区的通道问题。
三、对于您提到的“合理布局设置体育设施,在迎泽桥和漪汾桥两侧设置体育活动场地”问题,漪汾桥和迎泽桥属于汾河一期建设区域,为进一步改善城市缺水少绿状况,一期建设主要以增加绿地面积为主,此区域种植有大量乔灌木,桥两侧均建设有大型绿化景观色块,下一步景区会积极与体育局进行沟通,在不破坏绿地的情况下,适当增设体育活动场地及设施。
四、对于您提到的“合理布局景区商业设施问题”,景区会进一步加大对商业设施的监督管理力度,对景区内的商业设施进行科学规划,进一步完善景区公益、便利和服务功能,逐步消除其对景区高品质发展的不利影响。
五、对于您提到的“完善汾河景区管理体制机制问题”,
景区将不断加强景区管理机构的集中管理指挥权限,凸显景区管理机构对景区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六、对于您提到的“制定出台一部规范汾河景区管理的地方法规”问题,在经过2010年12月30日第一次修改、2019年11月16日第二次修改后,2021年3月中旬市汾管委根据汾河景区多年运行管理过程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对《汾河太原城区段风景区管理办法》进行了第三次修改,新修改的管理办法已于2021年10月通过市园林局报请市政府同意后转入市司法局审核。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感谢您对汾河景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更多宝贵意见。
太原市汾河景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