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太原市园林局依申请公开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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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公开声明:太原市园林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除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太原市园林局自20191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受理机构:太原市园林局 

办公地址: 太原市市政府4号楼              

办公时间: 工作日内

邮政编码:030002

联系电话: 0351-4030705

二、公开范围

申请人需要园林局主动公开以外且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和第十六条关于不予公开的信息,可以申请获取。

三、公开程序

(1)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向本单位申请公开信息,应填写《太原市园林局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地点领取,也可以在园林局网站下载。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 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的方式

①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园林局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网上发送即可。

②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本单位受理机构代为填写信息公开申请,并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做好记录。

园林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的处理流程

①审查

本单位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申请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公开权利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②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即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③答复

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答复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按下列情形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园林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第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第二,申请内容含有不应当公开的信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将可以公开的部分提供给申请人;

第三,属于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第四,不属于本单位的信息,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的掌握机关名称及联系方式;

第五,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并做好解释工作;

第六,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④收费标准及减免规定

园林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园林局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⑤申请公开信息的公民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的,本单位应当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

四、依申请公开申请表

点击下载:太原市园林局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