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园林局职能

发布时间:2021-05-07  来源:请选择

信息索引号 012187466/2019-01881 分类 其他 公开日期 2021-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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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园林绿化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及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拟订城市园林绿化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监督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并实施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等专业规划。会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划定城市现有绿地和规划绿化用地绿线控制范围并实施管理。

  (三)负责城市绿地的规划建设管理。指导协调、检查监督各县(市、区)园林绿化管理工作,城市代征绿地及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

  (四)组织开展义务植树、认建认养和“园林化单位”创建活动。指导单位(居住区)附属绿地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

  (五)负责园林绿化设计方案审定,行业信息管理,城市绿地的分类。编制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定额,并监督实施。对园林绿化工程进行工程质量等级管理。

  (六)制定园林行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开展园林科研项目攻关和新成果、新技术推广工作。负责园林植物引种驯化、培育推广。组织园林专业学术交流活动。指导园林绿化社会团体工作。

  (七)负责公园行业管理,制定并实施公园管理、检查标准。负责城市公园动物引进、交换、繁育、饲养管理和保护工作。负责全市游乐园和主题乐园登记管理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对公园游乐设施安全运行实施监督管理。协调指导花卉市场、盆景资源调查研究和开发利用。

  (八)组织、协调重要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的绿化、美化、保障工作。负责园林对外展出组织工作。

  (九)负责办理本部门行政审批相关工作。负责对占用绿地补偿费、易地绿化费等费用的缴纳进行监督并合理使用。监督绿化配套资金的使用,并对单位(居住区)附属绿地建设进行监督检查验收。

  (十)组织城市绿化成果统计、普查和资源调查评估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园林绿化队伍建设、人才培养、技术交流、继续教育等工作。

  (十二)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职责范围内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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